一是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根据南通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实际,农业、渔业部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二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进货票据、产地证明、“三品一标”有效认证证书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以及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大型商场、超市应当进行检测的,检测合格的才能销售。
三是实施食用农产品溯源和公示制度。设计了《食用农产品溯源单》和《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将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等相关内容予以整合,统一了溯源票据格式。
四是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农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将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并附加具有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检验检疫、质量合格等信息的标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强化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