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机制,夯实法治基础。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推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开通“12331”咨询专线,对外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大力宣传,拓展法治空间。紧抓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在系统内组织培训。
三是多措并举,落实法治要求。清理职能职权,对市局、区局及基层所的审批、执法权限进行明确,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在审批环节,持续简政放权;在执法环节,建立立案、调查、审理、处罚“四分离”和案件合议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四是强化监督,坚守法治底线。将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前移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及时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并通过开通一部廉政举报电话、开展一次问卷调查、设置一个举报箱、在本局网站开设一个互动窗口等“四个一”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