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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两省区签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93
近日,粤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黄日波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粤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局和广西区局主动适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和特点,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共享,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共同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具体加强八个方面的合作:

一是建立跨省区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推进追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合作,鼓励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间的委托加工,加强跨省异地设立车间、公用提取车间监管合作,建立重点监管药品购销数据双向通报制度。推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委托生产、设立生产场地以及经营企业跨省增设仓库的协同监管。

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机制,共享区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信息。

四是加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合作,进一步完善落实粤桂八市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合作,共同建立两省区互认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合作机制。

六是拓展人才教育培训合作,组织开展监管执、认证审评、检验检测、风险管理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工作交流。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联合培训。

七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药品注册监管及药物研发合作,建立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合作互助机制。

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合作。结合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等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协力推进两省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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