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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5年 第7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73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豆及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等8类食品共51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64%;蜂产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7.69%;酒类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04%;薯类及膨化食品42批次,1批次不合格,占2.38%;粮食及粮食制品112批次、乳制品73批次、豆及豆制品56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甘肃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胡麻油酸值超标。
(二)蜂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兰溪市鸿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和长葛市怀瑞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中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三)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酒精度不达标。
(四)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意思锅巴(五香味)大肠菌群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7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 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5家,分别是: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广州)有限公司、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厂、河北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营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豆及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1.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2.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3.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4.xls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5.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6.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7.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8.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9.xls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10.xls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11.xlsx

2015年第70号通告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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