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廉价药的消失是市场的必然结果,也说明药品价格一直长期处于失衡,于是只能选择放弃生产以作为应对。表面上这种理由确实成立,但事实上却未必如此。药品价格固然需要由市场来决定,但并不代表就可以乱来。更何况,药品价格市场化并不代表监管就应无所作为。在市场与公益之间的均衡,最理想的结果就是让药品以微利而非暴利的状态呈现。
一位药品零售业内人士表示,每次“限价令”颁布后,都有80%的限价药从医院、药店消失。追求高利润是商业的本性,无法将低价药的生产寄望于商业的道德和自觉之上。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还在于现有药品管控制度的失灵,各个环节的相互脱离,使得“廉价药”的民生利益很难获得保障。
药监部门管药品品种的审批与质量,对价格不承担责任;物价部门虽然管价格,却无法对生产品种进行限制;至于卫生部门,对医院用什么药似乎也缺乏必要的限制。国内的药品品种审批,并没有像国外的标准那样严谨而科学,过多的“新药”审批导致一药多名的现象屡禁不止,同一种药固然在成分上完全相同,但换一个名称和包装就可能在价格上差距悬殊。
尽管有药品集中招标和医保议价能力的介入,然而若是不能在药品品种上做好把关,并对药品的成本进行真正的约束,那么药品价格就始终难以回归于合理,脱离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是“伪市场”。
严格的行政管控之下,廉价药会不断消失;而放开价格之后,其依然会不断消失。其间固然有对治理能力与水平的检验,也有市场与公益之间寻求平衡的关系,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没有抓住药品审批和价格约束这个关键点,从而使各种管理手段都陷入绵软无力的境地,看似凶猛的拳头都被轻易化解。因而,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出现,就需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让有形之手“与之同舞”;让药品价格在体现其市场规律的同时,最大化实现其应有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