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湖北省调整基本公卫项目补助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5  浏览次数:88
    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明确该省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不低于40元;通知调整了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服务补助标准,并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使得该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11年确定的11大类增至12大类。

    结合国家要求和湖北省实际,该省对部分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二是提高部分项目补助参考水平,如将健康专栏更新从按机构补助统一调整为按专栏期数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期,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健康讲座从100元/次提高到150元/次;将应接种对象管理补助标准从5元/人提高到7.5元/人,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补助分别从20元/人次、25元/人次提高到25元/人次、30元/人次;新增新发糖尿病患者检查发现补助10元/人。

    新增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结核病可疑患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对耐多药患者进行重点随访管理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获得的参考补助标准为:每推介确诊1名患者,补助50元;每监督1名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确保每周随访5次,疗程为6个月~9个月,补助600元;重点随访管理1名耐多药患者,疗程1年,补助1600元。

    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项目补助标准。(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