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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规培招收考核“有法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4  浏览次数:68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把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口关”和“出口关”,确保培训质量,明确了细化措施与具体要求。

    据了解,前期出台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虽已对招收、考核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发现,各地存在培训招收、考核安排时间不统一,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根据《招收实施办法》,培训招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将根据各地需求、培训能力等因素确定年度招收计划,要求东部省(市)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培训招收,强调将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培训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招收。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调剂时要优先满足全科和基层需求。

    根据《考核实施办法》,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过程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专业理论考核将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中抽取试题,以确保标准一致。同时,国家将严格对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指导。结业考核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对在培训招收、考核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考核基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等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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