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投诉举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互动交流平台的受理范围、责任分工、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办法》规定,互动交流平台应受理网民反映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在生产、经营或使用方面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质量安全问题,接受网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监管工作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所属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意见等。
《办法》明确,互动交流信息的办理流程为初审筛选和交办、批办、办理及回复,要求对网民反映事由相对简单的信息,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对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对情况特殊、一时难以解决而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提前告知网民未及时办结的原因,并在办结后及时予以答复。承办部门对网民反映问题未及时办结回复、答非所问、敷衍塞责,将责成重新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