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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新农合或移交人社部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5  浏览次数:593

    因部门博弈而搁置的新农合管理归属,在地方层面出现转机。

    今年8月,云南昆明市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自此,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了城乡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实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管理。

    再加上此前宁夏、成都、温州等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划转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在地方得以实现。

    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不过,至今未有相关的文件出台。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小组成员唐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中央层面的整合文件,更没听说卫生部要放弃新农合,这些属于地方政府的做法。”

    各地自行试点

    目前新农合的主要管理由卫生部牵头,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由人社部负责,随着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开始,必须支付制度合并的成本。

    由于新农合划转还没有中央的统一规定,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割的二元结构,给城乡人员流动和城镇化带来障碍,导致管理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唐钧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机构、人员设置上相对较少,所以管理新农合的部门有余力把城镇居民医疗也管起来。“医疗、社保机构并非垂直管理,如果下面的省、市政府要这么做也做得成。”

    以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的温州市为例,市政府成立新农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卫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成员。同时各县、区政府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当地新农合移交工作。

    “现在编制和人员都比较紧张,以前可以用设置事业单位的方式来满足需求,比如之前设置的社保局、医保局,现在事业单位改革已经不可能新设机构,人员编制也解决不了,干脆把新农合的人拉过来,把两件事儿一起干了。”唐钧告诉记者。

    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社保领域专家郑秉文也认为,经办机构的服务工作跟不上,即使新制度出台再多,服务型政府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大家还是有意见,而到2020年实现社保全覆盖时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对于合并后带来的变化,唐钧认为,卫生部管理新农合,从业务、技术方面来讲很有优势,但是卫生部既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又为他们支付费用,存在弊端。而由人社部做,成为真正的第三方付费,但在业务上可能不会那么熟,很难绝对地说孰优孰劣。

    机构、人事合并

    要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资源,就必须将新农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合并为一个经办机构,先行的地方均将合并后的机构划给了人社部门。

    2010年初,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新农合整体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统一。按照计划,2011年下半年在宁夏全区推开,2012年新制度覆盖全区。

    已经实现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经办归口管理的成都市更为彻底。早在2006年,成都市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等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管理。2007年,又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机构分离出来,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等合并,成立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市城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记者了解到,各地进行的城乡医疗一体化,基本遵循整体划转原则,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职能移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时,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资产以及相关资料,随职能同步移交,新农合基金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后移交。

    为了保证移交工作机构和队伍的整体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各地维持现有政策体系不变,比如昆明市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格、单位性质、人员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及办公经费来源渠道等均维持不变。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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