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印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工作原则和目标、试点范围、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并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确保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2015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是召开政保对接会。省食安办联合省金融办、省保监局在杭州举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对接会,解读指导意见,保险机构宣传介绍,进行工作部署。
四是启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省级成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家等,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文本(建议)。
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全部开展了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投保单位共2708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社会影响不断扩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参保、主动参保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