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决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中的不规范的问题。对投诉举报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账,专人负责流转,并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根据职能职责划分及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至相应的承办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明确60个自然日的办结时限。定期走访回访,增强沟通交流,持续改进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投诉举报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是解决食品药品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中的不及时问题。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规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台账,理顺从收文登记、转办交办、审核审查、督办、书面回复、寄送归档的办理流程,确定专人寄送和邮局回执存档,实现信息公开痕迹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