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明确,各方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工作优势及协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应急管理平台、应急机制、应急队伍、应急演练交流,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协作内容包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机制,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快速通报机制;联合开展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省份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隐患工作排查,协同开展事件处置,提升区域间食品药品事件处置效能;积极推进区域间应急机构、应急队伍间沟通交流,实行资源共享,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区域间应急联合演练,全面提升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能力。
《协议》规定,各方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举办一次联系会议,研究会商区域协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应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