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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改革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9  浏览次数:86
    9月28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扩大改革范围,将7个第一批试点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增加6个病种作为第二批试点病种,继续在威海、济宁两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市将第二批试点病种和第一批试点病种同步纳入改革范围。

    2014年,山东省选择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孟氏骨折等7个中医优势病种,在济宁、威海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这些病种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但在以往按项目收费方式中定价低,患者知晓度低,临床使用率低。改革参考综合医院按中医和现代手术技术治疗的费用情况,合理制定试点病种收费标准,调整后增加的费用,除医保按规定报销费用外,均由试点医疗机构采取成本控制等措施来承担。

    从试点情况看,患者负担大大减轻,医疗机构得到发展,中医诊疗技术得到普及和推广,医保基金更加安全。以锁骨骨折为例,采用中医治疗技术的住院时间为10天,完全康复需要10周,与西医技术相比,住院总时间缩短20天,康复期至少缩短10周;按照改革后威海市的收费标准,平均住院费用降低38%。在济宁市,7个病种的平均费用较同期综合医院相同病种费用降低46%。

    此次《通知》明确了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第二批试点病种(闭合复位经皮穿刺内固定技术治疗肱骨外髁骨折、桡骨颈骨折、盖氏骨折、掌指骨骨折、踝部骨折脱位、足跖骨骨折)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要求合理确定改革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现代手术技术治疗总费用的70%。《通知》要求,各市要从医保付费总额中切出部分费用用于对改革病种实行单独付费管理。(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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