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定点检验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院、河北省药品检验院为全省公安机关食品检验省级定点检验机构;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市级定点检验机构。
二是遵循就近检验、效率优先原则。公安机关在侦办重特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需要检验时,应遵循就近检验、效率优先原则。公安机关填写《河北省公安机关办理食品案件委托检验申报表》,根据案情需要,到相应的省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部门登记后,连同检品送稽查部门指定的定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是及时受理送检样品出具检验结果。定点检验机构对公安机关送检样品应第一时间受理、尽快出具检验报告和结论,并送达委托检验的机关,同时向先期登记的稽查部门提交一份检验报告。
四是检验费用结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检验报告统计检验费用,并负责定期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