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飞行检查”模式。按照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做到检查前不事先告知企业检查行程和内容。采取“双盲”方式确定检查组和检查企业。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按照流通企业违法行为的特点,检查以计算机系统、购销票据、温湿度监测系统、电子监管扫描平台等四大模块为重点,以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渠道为线条,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着力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查实查清。
三是运用GSP检查与稽查办案协作机制。每个检查组均配有GSP检查员和稽查人员,使得GSP检查与稽查办案做到优势互补,保证检查标准和处罚依据更加准确。
为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除涉及吊销证书的违法行为由省局查处外,其它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移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按照部署,GSP跟踪检查将覆盖全省批发企业,严打认证后违反GSP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净化全省药品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