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临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月饼进行了抽检,抽查产品共48批次,采样地点包括生产企业、超市、商场。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0余个指标。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及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袋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表。
第12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