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职责分工。市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全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检工作。
二是明确计划制定及下达要求。定期监督抽检应制定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定期监督抽检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组织实施要求。实施市局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样的单位由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监管等处室决定。国抽、省抽和市外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工作分别由相应的处室负责交办、督办、汇总和信息反馈工作。
四是明确处置核查要求。加强对属地局后期处理工作的监督抽查,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例会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抽检和不合格样品处置工作机制。同时,规范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并以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食品检测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