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消息,截至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约提前半年完成任务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被划定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
根据国办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年度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实施时间被定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
国务院医改办称,除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外,安徽、黑龙江、上海、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份还同步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平均降幅25%
医改办昨日发布的统计显示,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行。
国务院医改办表示,目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新京报 吴鹏/钟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