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持监管工作的协调性、连续性,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空档”。
二是进一步做好辖区内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按要求处理总局发布的有关违法广告信息,并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确保违法广告处置率达到100%。
三是发挥暂停销售措施的作用,及时对违法广告公告中列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调查取证,及时提请省局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着力构筑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