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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1所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8  浏览次数:98

16日,大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医改办等相关人员对此次大连医改的亮点逐一详解,多项将在年底、明年实施的民生利好消息提前发布。

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医改《实施意见》的目的,一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百姓的健康权益;二是解决我市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作为公认的医改中难啃的“硬骨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事关改革成败。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01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以及在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2015年起,大连11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主要通过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打击药品价格虚高、降低百姓医药负担比,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管理体制、药品保障、服务能力、行业监管等改革难点、重点工作,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此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三医联动”,围绕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医疗体制、医药体制和医保体制,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职责,既强调了各相关部门围绕本部门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文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又强调了部门之间的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探索分片合作模式,以三级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若干医疗联合体,开展纵向合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积极推动多元化办医,到2015年底,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5到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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