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半中,因紫鑫药业隐瞒关联交易而蒙受损失的股民不断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数远不止25名。有律师质疑,紫鑫药业为何要在时隔近一年半后才发类似公告。相关律师提醒,虽然之前的案件尚未正式开庭,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继续申请法院立案。目前该案离诉讼时效截止不足半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避免发生像佛山照明部分投资者错失索赔机会那样的悲剧。
近年,佛山照明、新中基、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等公司因信披违规接连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而相关投资者也不断将这些公司告上法庭,掀起了证券维权的一段高潮。
公司公告维权进展
2015年9月12日,紫鑫药业公司发布的一则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引人注意。该公告称:“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民四初字第 27、 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6、 47、48、49、51、52、53 号传票,刘光礼、肖丽等 25 名自然人股东以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紫鑫药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合计1,827,554.35 元。”
事实上,《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了解到,在过去一年半中,因紫鑫药业隐瞒关联交易而蒙受损失的股民不断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数远不止这25名。“现在才发一年多前被投资者起诉的公告,也未免太晚了一些。相比其他被告的上市公司,例如佛山照明、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等,在其被投资者起诉后不久便发了相关诉讼公告。很奇怪,紫鑫药业为何要在时隔近一年半后才发类似公告。”谢良说。
延期审理至今未开庭
2014年2月22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201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该处罚决定书认定: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对此,证监会对紫鑫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71万元。
然而,早在2011年8月16日,已有媒体发布了题为《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的报道,其中详细揭露了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事实,紫鑫药业即于次日办理了停牌手续。在其停牌期间,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9 日,向其下发了《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1223 号),对其立案调查。
紫鑫药业被处罚的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了全国各地投资者维权的热潮,法院也曾一度通知过开庭。“原本法院已通知部分案件于去年5月30日开庭,传票都收到了,后来却被延期开庭,至今还未再次开庭。”谢良称。
股价连续三个跌停 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1年10月24日,紫鑫药业复牌后的三个交易日,股价竟然出现连续三个跌停。据了解,在委托谢良律师向法院起诉的投资者中,一些投资者就是在第三个跌停板卖出,短期内损失惨重。例如,委托他起诉的某投资者在2011年4月之后陆续买入紫鑫药业,在2011年8月16日仍持有280200股,孰料之后遭遇长达两个月的停牌。2011年10月24日,紫鑫药业一复牌即一字跌停,随后再遭两个跌停。就在第三个跌停时,该投资者以15.1元的跌停价有幸出逃,其后该股票一路呈下跌走势。仅这三个跌停,就使该投资者损失110万。
索赔条件及时效
谢良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买入且在2011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的亏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谢良律师还向广大投资者提醒到,虽然之前的案件尚未正式开庭,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继续申请法院立案。目前该案离诉讼时效截止不足半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避免发生像佛山照明部分投资者错失索赔机会那样的悲剧。佛照照明案首批案获赔后,还有不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咨询律师准备委托索赔,但却为时已晚。另外,本案索赔大体是针对11年年底那段时间的一个固定损失,无论目前紫鑫药业股票走势如何,都不影响索赔范围。甚至可能存在投资者目前账面有盈余但仍符合索赔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