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十余年之后,药品审批改革终于正式启动了。
8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就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提出五大主要目标、十二项具体任务和四大保障措施。
“文件出台不仅是对我国未来药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很重要,未来也将导引药品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台。最终还将直接影响整个药品行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模式的转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食药总局药品监管法规司顾问王晨光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药审改革推行之后,中国药企将由多而弱逐渐走向少而精;仿制药企业在提高行业门槛后必将面临严酷考验,部分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创新药企将迎来研发、审批等多重利好,多年来终于等来曙光。
小仿制药企或挂靠大企业
《意见》的直接后果就是仿制药门槛提高。
《意见》提出,争取在2016年底前消化完近2万件的药品审批积压存量,到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王晨光透露,在这2万件积压的药品审批中,有些仿制药已不是按照原研药仿制,而是按照再仿或其他仿制药的标准,甚至三仿四仿。
目前,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国家,据网易财经报道,国内仿制药市场规模在今年或接近5000亿元。
《意见》提出,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对仿制药的认定,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此次政策的调整会令仿制药的审评审批标准大大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国产仿制药质量,对创新药的研发以及销售会有较好的引导作用。”中欧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这样对时代周报记者评价。
目前,我国有近5000家药企,其中仿制药企业占90%以上。根据食药总局提供的统计数字,中国已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总数高达18.9万个,95%以上为仿制药。
对国内大量仿制药企业而言,《意见》出台不亚于一场海啸,对仿制药的质量标准提高,意味着仿制药企的技术水平、制剂工艺、制药设备及辅料等方面需要改进和提升,并且增加在一致性评价或生物等效实验等方向的投入,这势必会提升高质量仿制药的成本。一些技术能力不足的企业更将面临调整。
某河北仿制药企业销售人员表示:“部分中小型药企生产同质化严重,导致竞争激烈,药品销量不理想,利润低。这样的企业要在短时间增加成本内改进设备、提高工艺是很困难的,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会‘挂靠’到大药企合作求发展。”
蔡江南则认为,《意见》的出台会让仿制药企业提高工艺水平,适应新的评审标准,有助于行业本身的发展。“过去仿制药疗效遭质疑主要是因为标准制定过低,现在多数企业要达到仿制药的等效性标准并不是很困难。一部分药企会淘汰出局,但数量不大,因为涉及地方税收、就业的问题。对于仿制药企业,做好研发、强化工艺才是最好的出路。”他说。
留给仿制药的调整时间不多了。
将实行上市许可人制度
目前,中国医药行业有恒瑞医药、正大天晴、豪森医药等一批研发能力较强的制药企业。2015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名单中,前述三家药企分列第1名、第4名和第7名。以正大天晴为例,截至去年底,正大天晴有效专利及专利申请33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300项,授权公告的专利共178项,其中发明专利149项(包括外国专利授权11项)。
根据前述创新药和仿制药的开发时间和投入成本,中国新药研发的投入产出比严重失衡,令企业对新药研发望而却步。新药研发成本巨大,销售额却不尽如人意。今年7月的一个行业沙龙上,深圳翰宇药业首席技术官马亚平透露,中国1类新药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最多4亿-5亿元,目前还未出现10亿元的重磅药。
审批时间过长也是新药研发的另一痛点。
王晨光对时代周报记者坦言,“国家的药品监管是按照批文号的,药品想生产就得申请批文号,其他企业看到了也想生产,就也去报申请。同一种药批文号有很多,这就造成质量不一样。同时有些企业认为批文号是一种无形资产,批文号越多,盈利能力等各方面能力就越强,造成了很多企业不管生不生产,都先去申请批文号,结果批文号空着。这也造成了审批部门的积压严重”。
王晨光还表示,因此,《意见》中提出将建立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MAH):一种药只有一个上市许可人,许可人要对这个药的生产负全责,可以委托任何有资质的、达到技术水平,能够实现质量控制的工厂进行生产,且有义务监督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达标。
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是目前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近年来在中国医药行业呼声高涨。这是一种持有人与生产企业分离的制度,改革力度巨大,目前仍在探索试点阶段。
而短期内,改革后的药审制度有望使创新药审批速度缓慢的情况得到改善,《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快审评审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
改革下的利弊考量
业内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对创新药企是利好消息。除了明确提出鼓励研发新药,提高审批速度和审批透明度,指导意见还指出“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在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这也将提升新药上市的速度和节约研发成本。
《意见》出台的一大受益者是获得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评审批时间的抗肿瘤新药,以及相关创新药企。在广发医药发布的《恒瑞医药董事长投资者交流会纪要(20150814)》里,恒瑞医药董事长孙飘扬就表示:“最近创新药要把肿瘤药改革成60天备案制,60天就批了,对我们确实是个利好的消息。”
也有业内人士对《意见》的具体实施表示担忧。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担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对新药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也就是说现阶段所谓的3.1类新药不再属于新药领域,而是仿制药领域;
其次,未来申请注册新药的外企需承诺其产品在中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周边可比市场价格。通常,“仿制药的价格仅会保持在原研药(新药)价格的30%左右。而外企药品定价受限制,在价格上国内药企的优势将不再明显”。
此外,早在《意见》出台前,2015年5月27日,最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出台:以新药注册收费为例,调整后的国产新药注册费标准从原来的3.5万上涨到62.4万元,是此前的17.8倍。而进口药从4.5万上涨到96.9万元,是此前的21.5倍。这些举措也招致一些“不同的声音”。
对于改革对药企的利弊考量,蔡江南表示:“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往往不是十年八年就能看到成效,眼光要放长远,要有竞争、兼并,中国才有可能出现能带动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整个行业才能实现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