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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339

    据卫生部官网的消息,卫生部近日印发《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其中对于考核标准做出较为明确的划分。

    《办法》中指出绩效考核对象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的健康教育科(所)。考核内容则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考核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针对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业务指导与培训、总结与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与评估等职能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另外《办法》中还提到考核标准,该考核标准分为基本指标与加分指标。其中加分指标,主要是用于考核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基本工作之外前瞻性的工作与活动,各级机构采用统一标准,目前有五类活动列为加分指标,分别是科研项目、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健康信息监测、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卫生部官网进行查询。(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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