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由省局报告总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指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应依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的原则,分步分重点报送。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重大信息监测、搜集和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网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24小时畅通;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敏感信息。
《通知》强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向省局报告;省局各直属单位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今后,江苏省局将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考评,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或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