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是指以门店形式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成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加工操作,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许可条件,强化监督管理。一要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纳入许可管理。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解释,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和理解,为《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加大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查处并监督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三要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依法公布有关信息。对抽检中发现的掺杂使假,违规加工制作等情形应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