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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按进货价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2  浏览次数:93
    县级公立医院严控开大处方、大检查行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8月31日,全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场会召开。今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进入深水区。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1 药品按进货价销售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承担。

    为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还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卫生部门将加大力度抓“合理诊疗”,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医务工作者薪酬趋于合理,服务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2 鼓励医院多用便宜好药

    为鼓励医院多用便宜好药,《实施意见》提出,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储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所占药品比例不低于60%,基本药物的销售额所占药品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0%。

    鼓励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尊重患者用药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或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3 实现住院人均费用增幅下降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改革任务,如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

    按照改革进度表,到2016年,我区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我区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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