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截至2015年4月21日,有部分生产企业品规未按药品购销合同供货被医疗机构投诉,违反了相关规定,经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未按合同供货的20家生产企业共54种品规两年内在广东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不过,赛柏蓝今日再打开广东卫计委官网,却惊讶地发现,这条通知居然“悄悄”的不见了!难道这54个品规可以逃脱被清理出市场的厄运?对于官方的做法我们不好猜测,也不便猜测,只能告诉大家,这条编号为“粤卫函〔2015〕866号”的省卫计委通知确实正式发布过。
无论该通知是否还生效,对于未按合同供货的的情况,各企业都应当引起注意。
“黑名单”,企业和医院不一样的待遇
首先大家要清楚,对于“黑名单”的处罚,医疗机构和企业是截然不同的待遇。
对于未按规定签订药品电子购销合同的处罚,医疗机构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只需要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方式。
而企业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话,生产企业将会被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本省的入市交易资格。配送企业将会被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在本省的配送资格。
以上的《通知》是针对已签订三方合同的品种未按合同供货,导致该品种被清理出市场。那么我们可以总结为,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合同,企业所有产品将清理出广东市场两年;而规规矩矩签订了合同,由于产能跟不上或成本上涨不能及时供应,或配送企业没有及时配送,被医疗机构投诉了,该中标品种还是要清理出广东市场两年。
只要列入“黑名单”,或者被投诉,那该生产企业就遭殃了。根据赛柏蓝微友提供的广东药交所的医疗机构业务交流群截图,我们可以发现,医疗机构投诉企业的现象是极为常见的。
以上只是众多投诉中的一个掠影,在被投诉不供货的产品中,大多为低价药或者短缺药品,又或者是过低价中标厂家无法供应。无论是何种原因,只要触碰被医疗机构投诉的雷区,就遭殃,相对企业而言,都是残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