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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改革见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63
2014年以来,海南省本着“简政促发展、释放监管力量、强化企业责任”的出发点,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首轮进行了三个“多合一”改革。一是“多方检查合一”,对关联事项同步并联审批。企业申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申请报材料从4套减少到1套申1,审批时限从“70个工作日”减少为“20个工作日”;二是“多环节合一”,对前置事项和主事项组合审批。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批发)企业,审批环节由2个减少1个,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减少为“30个工作日”;三是“多证合一”。对相近事项兼容审批,将销售不同产品的零售企业办证数量从原最多的4个减少到1个、申请事项从30项减少到9项。

第二轮的行政审批改革,以“法人承诺制”的审批模式进行更深层次、技术性和专业性更强的行政审批重组。

目前已有230家企业享受了“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的便利;1593家企业享受了“多证合一”审批模式的便捷;9家企业感到了“多个环节合一"审批模式的好处;4家企业尝到了“多方检查合一”的甜头。

这些改革取得了“一改多赢”的良好效果:一是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限,实现了审批“提速”。二是将事前核查与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推进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把基层监管人员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三是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事责。四是达到了简政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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