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广东药品价格“三控”实施5年,今天废止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8  浏览次数:81
  医药网8月26日讯 广东省发改委官网上挂出关于废止药品价格?三控?管理的通知。所谓三控,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     2009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作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广东拟在全国率先推出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模式。     2010年8月,广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三控?,试行2年,事实上实施至今。     第一控:控制最高零售价,很好理解,就是设定价格上限予以控制;     第二控:控制实际供货价,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在上市销售前,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该药品在广东市场销售的供货价(含出厂或口岸价)。供货价由企业自定,但不得超出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报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控:控制流通差价率。根据广东的实际,统一制定药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费率、差别差价率,即随着药品金额的递减,流通差率呈现递增趋势。     这样设计的目的,据说是鼓励企业生产廉价药,抑制高价药,并引导医疗机构减少高价药品的使用,鼓励使用低价廉价药品,使百姓受惠。     然而这并没有什么卵用。     从价格上限,到价格出厂报备、再流通环节的价差控制,貌似换换相扣,压缩流通环节,抑制药价上涨。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药品价格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