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强化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监管、审查和建档工作,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推行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经营信息公开透明。在市场设立公示板,公示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先行赔付制度、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信息。
三是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肉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可追溯。同时,加大对进入市场的肉类食用农产品的检查力度,确保销售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对肉类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定期分析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及时公布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下一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解决肉类等食用农产品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