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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督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7  浏览次数:69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2015年开始,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直奔现场的形式,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督导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

督查工作以是否落实三方责任为重点:一是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校长首负责任;三是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从第一、二季度的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基本能够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季度检查记录较为齐全,检查中能够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学校较为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能够落实校长首负责任制,大部分学校建立了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堂经营方大多制定了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基本落实。督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下一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督查方式、方法和评价内容,建立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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