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一定要认清形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百姓用药的安全有效。监管部门将继续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等手段,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严肃查处。加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防止区域性、系统性药品质量问题发生,推动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召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集体约谈会,全市16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参加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