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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药品纳入金华市区大病医保 大多为昂贵进口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91
  医药网8月20日讯 日前,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支付范围。这15种药物,大多为治疗癌症的“天价”进口药物。     《通知》指出,经金华市社保局核准,市区二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可确定一家药店(原则上在医院内设药店或市区确认公布的慢性病种定点药店中确定)作为市区大病保险外配目录外处方药定点供应药店。定点医院应与该定点药店共同做好外配目录外处方药的外配与使用管理,并对用药安全负责。     这意味着,以前抗癌药物“难报销”、“价格高”、“领药难”的难题可能得到缓解。     具体报销流程     社保局正制定相关规则     以用于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为例,一盒120粒,价格在2.2万元至2.5万元不等。慢性白血病患者每月需要服用1至2盒,且通常需要术后服用一年以上。算起来,每个患者在药物上的支出至少在26万元以上,对普通家庭来说,是笔大开支。     今年1月,省人社厅通过和药企直接谈判,使得本次最终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品价格都有明显降低,平均药价降低了19.27%,跌幅最大的达到54%。     自2015年1月1日起,治疗所用的这15种药费均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90%,具体以各地医保政策为准。     不过具体报销流程正式在金华落地,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透露,正在积极制定相关规则。建议服药患者留好各类药物凭据,以便之后报销补申。     对于因病移动困难的病人来说,还有个重大利好消息。过去,取药往往要求患者本人亲自到固定地址去定点领药。这次《通知》指出,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物费用,也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外配药的购买     也有具体规定     参保患者首次外配规定范围内药品的,需持由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金华市区参保人员使用外配处方药备案登记表》、疾病确诊的相关化验和检查报告单原件(或有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复印件)等资料选定外配药定点药店并报市社保局备案。今后凭就诊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原则上为疾病相关就诊科室的副主任以上或科主任)开具的外配药处方在备案定点药店购买。     外配药定点药店由执业药师按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参保患者所持《金华市区参保人员使用外配处方药备案登记表》盖章备案。销售外配药时,做好备案信息审查工作,并将外配药处方信息录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现金结算。
 
关键词: 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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