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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剖宫产手术“正面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84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15条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把该省剖宫产率降到合理水平。8月24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向媒体通报了相关要求和措施。

    剖宫产手术是解决难产和重症高危妊娠等紧急情况的分娩手段,但剖宫产手术滥用也会增加母婴安全风险。如剖宫产会导致疤痕子宫,再次妊娠有可能发生切口妊娠、妊娠期子宫破裂、凶险型前置胎盘等情形。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剖宫产率平均达到45%左右,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不超过15%的标准。

    安徽省制定的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即剖宫产“正面清单”,包括14项剖宫产医学指征和1项非医学指征。14项医学指征包括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疤痕子宫、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早剥、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肿瘤、脐带脱垂、羊水过少;1项非医学指征,即没有明确的医学指征,但产妇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剖宫产的。对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予以拒绝;无法拒绝又可能出现纠纷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医疗文书中附有不同分娩方式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告知、心理咨询等书面材料,文书须有孕妇、主治医师双方的签名。

    安徽省还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报告、沟通和评审制度。建立科主任负责制,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手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建立医护人员与孕产妇、家属沟通制度;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审,重点抽查剖宫产率高的机构。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年度剖宫产率过高且位居前两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病历,核查剖宫产指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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