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获悉:根据《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宁夏将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以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破除“以药补医”。
《办法》提出,建立补偿机制保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正常运行,减少的收入,70%将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20%通过财政定向补助进行弥补,10%通过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进行消化。同时,符合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资金,将由同级政府负责筹措,暂时无力筹措的,资金缺口列入地方政策性债务。医疗设备购置纳入年度预算,所需资金在动用县级公立医院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主要由同级财政负担。(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