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强调要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须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8月19日《京华时报》)
当前,国内药价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440毫克的赫赛汀在北京价格为24500元人民币,而在香港售价约合人民币14800元,差价达到1万多元。进口药格列卫在国内每盒卖25500元,在香港卖17760元,印度版格列卫一盒只卖800元,在国内却被当作假药,国产格列卫仿制药,每盒售价也高达3000元。得同样的病,用同样的药,国民就只能吃高价药,或冒险到海外代购、走私药品。
然而,要想落实好“药价不高于周边国家”,也绝非易事。首先必须弄明白,不高于周边国家的这个药价,是口岸落地价还是最终市场价?若是口岸价,那么,加上不低的关税和流通环节说不清的巨大成本,最终市场价可能仍然居高不下;若是最终市场价,国内进口药的关税和流通成本在药价构成中占比很大,都算到跨国药企头上,人家也会有想法,甚至藉此突破这一限价措施,使之最终无法执行。
同时,周边可比市场价格是一个变量,新药注册审批却是“一锤子买卖”,通过审批后再出现价格波动,就起不到从源头控价的作用。更何况价格对比还受汇率等因素影响,操作起来存在难度。更关键的是,中国是个巨大的市场,针对中国开发出独一无二的包装和规则,在周边市场就找不到与之对比的同类药品,这种做法在国内药企对付最高限价时,已被运用得十分娴熟,跨国药企若借用此招,恐怕也很容易绕过国内的这一控价监管。
这说明,针对跨国药企的这一控价措施固然好,但应该认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变数,必须设计好每一个细节,应对好每一种变化,方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而言,对于跨国药企来说,类似的举措不过是一种被动控价而已,若想让他们主动控价,最好的办法是建立起有效的市场竞争,只要当国内仿制药价廉物美,原研药也不输他人时,跨国药企就会主动控制药价,否则,失去的市场将被迅速填补,再次打入就很困难。我国如此大的市场体量,每个跨国药企都不敢忽视,只要国内的药品生产和研发能力让他们肃然起敬,别说低于国外市场价格,他们以更低的价格来抢占国内市场,也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