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范围,不包括低价药和短缺药
湖北省这份调整办法适用于中2014年湖北基药招标目录和中标目录,针对目录内的国家基药和省增补基药,但是不包括低价药和短缺药品。对于中标价格,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调整
目前有许多省份已经明确建立药品中标价格全国联动、动态调整机制,将本省药品中标价与全国其他省级药品招标新产生的中标价进行比对联动。部分已经在文件中明确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不参与联动,如北京、湖北。
而也有省份没有明确低价药不参与价格联动调整的,如山西省此前发布的《关于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与周边省份实行适时联动调整的通知》中,要求凡独家生产或独家投标的品规,其中标价不得高于周边省份该产品的最低中标价;多厂家生产投标的品规,其中标价不得与高于周边省份所有产品中最低中标价的5%。
对于低价药而言,目前的采购方式是直接挂网,企业与医疗机构议价,价格开放后药品的价格根据供求关系来定。作为低价药的生产企业当然不希望取消价格天花板后,还要面对价格联动的压价。但是对于患者来说,对于失去价格监管的低价药大幅涨价很是担心。未来低价药品的价格调整,更多的需要依靠卫计委相关政策衔接。
对于中标价格,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调整
中标价格联动调整,以及市场实际购销价联动调整,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中标品规(基础大输液除外)在全国省级招标中新产生的中标价(包括挂网价、入市价)低于湖北省中标价的,按次低价调整。但如果次低价高于湖北省与外省中标价的均价高于次低价,以均价调整。
基础大输液采用湖北省中标价与外省中标价的均价调整,如果均价高于湖北省中标价,则不调整。
对于中标价格的联动,湖北省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没有一味的要求往最低价的要求调整,而是出现的次低价、平均价的字眼,这样相对而言显得更合理以及有人情味。
对采购金额、采购量连续三个月过大的异常品规,则实行不定期调整的方式,采取重点监控和临时监管措施,并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动态调整采购目录和采购价格。参考标准包括药店的零售价和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均不得低于中标价,否则中标价就低调整。
小贴士
中标品规不接受中标价格调整的,取消挂网资格。
药品注册批件变更:最低价中标或议价中标的,中标企业名称可改为批件变更后的企业名称。最高分或次高分中标的,原则上不更改。
药品包装规格改变:在采购内,中标品规可进行一次增加或更改包装规格。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定点生产或备案采购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