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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突发事件医学救援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8  浏览次数:92
    近日,《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预案》提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预案》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响应,救援核心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员制度、现场检伤分类制度、信息报告与确认制度、伤员分流和后送制度、专家咨询与会诊制度等。

    《预案》明确了卫生计生委、宣传部、经信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在紧急医学救援中的职责,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救援组织机构与协调提出具体要求,并从队伍、资金、物质、机构、血液、交通等方面,对应急保障职责与内容进行了明确。

    《预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医药物质储备和应由政府承担的救援必要经费;对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据悉,今后突发事件在福建发生后,接到卫生计生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收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个小时内做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同时,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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