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新政实施已有两个月,不少地区实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反映药价改革前后价格变动情况。可以注意到,综合不同地区重点监测品种看,主要涉及常用、紧缺、急救、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此外,还有部分省市建立跨部门药价信息平台,加快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等。
行业专家表示,从市场情况看,大部分药品价格维持平稳。现在一些药品涨价,可能是由于原料涨价、成本上涨导致,或者是之前的价格太低。
部分品种被点名
经过对各地价格监测情况进行梳理后发现,各地药价运行总体情况保持平稳,但还是有部分品种因价格波动太大被点名。
通过药店药品横向比较,近日太原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消息,截至7月底,太原市低价药与紧缺药价格平稳,未出现涨价现象。7月份,太原市价格监测中心在原来的74种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的基础上,从《国家低价药品目录》《山西省低价药品目录》等目录中又筛选出44种,共涉及118个品种,分别为低价药品32种、紧缺药品15种、品牌药品39种、常用药品32种,组成了太原市药品价格监测目录。
江苏省药品市场价格总体运行情况平稳,但部分国家低价药品清单中作用于中枢神经和自主神经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激素类、维生素类且原政府指导价格在10元左右的低价药品、临床短缺药品、小部分品牌非处方药品、外科用药和消毒防腐收敛类药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其中,地高辛片、甲氨蝶呤片、氯胺酮注射液、麝香保心丸等28种药品被点名。
湖北省公布的重点药品价格监测品种包括15种常用药: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强力感冒片、健胃消食片、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莫匹罗星软膏、恩替卡韦、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等。
有专家认为,药价改革是让药品进行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状态下,部分药品可能会出现价格波动,需要经过几轮调整,才能使药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让药品价格更符合市场规律。个别因合理原因导致的药价调整且纳入部分地区重点监测目录的品种如地高辛片等不宜过度炒作。
“特别是一些基药品种,因为供大于求和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会立即涨价而成为‘出头鸟’。预计未来药价不会出现太大波动。”专家分析说。
价格管控出招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已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落实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例如,江苏省对药价涨幅高的品种进行约谈;山东省武城县物价局开展药品“价比三家”,把具有资格的定点医保药店纳入价格监测体系,并将相关同系列、同规格、同厂家生产的药品,通过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晒价;安徽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连续性监测分析,按照药品采购金额排名,参考价格、用量及常态采购使用情况,确定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从药品使用上进行全面监督,并将此纳入对医院年度考核目录。此外,还有甘肃、陕西等省正在实行药品价格重点监测政策。
“如果从医院采购和使用角度对药品进行全面监督,并将此纳入医院年度考核目录,对临床用药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医师专家说道,医生在选择和使用药品上会更加慎重。
除药品价格监测目录外,宁夏在近日公示了《拟调整中标价格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由采购中心监测的山东等5省平均中标价与银川等5市对零售药品监测价对比,宁夏中标价格明显高于5省平均价或5市监测价格的,纳入拟调整范围的药品名单。早在今年5月,宁夏就公布了《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虽然宁夏的价格监测仅针对中标目录,不同于其他区域是直接针对药品终端销售价格,但由此可以看到,随着全国各省采购平台、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未来全国医院终端和零售终端药品价格统一将很有可能会成为现实。”有分析人士点评称。
值得一提的是,从后续政策推进看,江苏省物价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目的是对市场价格秩序作一些规范,预计今年年底前会出台。按照江苏的设想,将设立一些禁止性的法律条款,比如列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不得做的一些价格行为,比如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同时,价格部门还参与医保控费、药品招标等工作。对于一些专利药以及独家生产的药品,物价部门未来还可能会参与价格谈判;对于一些重要药品,会进行及时的市场监测和价格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