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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出台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69
为进一步加强舟山市药品生产质量监管,有效防控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出台了《舟山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成为全市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细则》确立了日常监督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市局、县(区、功能区)局的监管职责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规范了现场检查结果的处理程序;明确了监督检查的种类和类别、依据、方式方法、程序、要求以及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自律、自查、自纠制度。

《细则》同时明确,药品许可管理及药品GMP认证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执行;发生有关药品生产不良事件等紧急情况,根据《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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