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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侮辱威胁医务人员等5种行为将被依法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99
  医药网8月7日讯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了《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处理医疗纠纷实行调解优先,对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5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处置。记者8月6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制定该办法是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要采取及时协调沟通、组织专家会诊、封存和启封相关证据等措施。同时,对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原则上应当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关键词: 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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