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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要加快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7  浏览次数:87
    8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细化每个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方案和时间进度,加快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安排2016年项目资金,将与各地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和使用情况直接挂钩。

  《通知》提出,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做到项目资金使用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当年经费当年使用。要建立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存量,加快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应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督促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同时要细化使用方案和时间进度,负责全过程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建立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把各地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存量情况及督促推动本地区加快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今年11月组织开展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资金专项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和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资金按时执行的,要给予适当鼓励;项目资金2年内有结余结转情况,或结余结转资金不能加快使用的,要视具体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收回,同时扣减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额度。(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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