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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九月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30  浏览次数:303

    8月25日,卫生部医政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启动会”。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在会上表示,从2011年开始,卫生部将用2年时间在北京、黑龙江等13个省(区、市)试点,形成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为全面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结合”的要求。但我国现有康复医疗服务存在资源分布不均、体系不完善、康复医疗机构定位不清,患者转诊不畅等问题,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王羽表示,此次试点将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落实急慢病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利用效率。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将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大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将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介入,与相关临床专科互相配合,提供及时有效、高水平的康复治疗,并承担康复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康复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将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科化、专业化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将以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主。

  据悉,卫生部要求每个试点省(区、市)至少选择2个城市,作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 (健康报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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