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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用耗材交易新规六大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84
  医药网8月4日讯 广东省卫计委7月31日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包括总则、报名及审核、采购目录与竞价分组规则、入市价计算规则、竞价交易规则、议价交易规则及附则共七章23条内容。中国医疗器械梳理了其中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规定了参加医用耗材交易的主体范围、产品类别、报名条件     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适用本办法,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产品类别分为: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产品和归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     《办法》对企业的报名条件和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分别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二、明确了医用耗材采购的两种交易方式     全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打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议价交易,其他医用耗材实行竞价交易。     三、规定了医用耗材竞价品种分组的依据     采购目录分为竞价品种采购目录与议价品种采购目录,由广东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产品性质划分以下类别:第一类型: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的产品;上述国家生产的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等境外产品。第二类型:第一类型以外的产品。     医用耗材竞价品种按竞价品种采购目录中列明的规格与材质分组。     四、规定了入市价制定的两个依据     广东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同一医用耗材不同生产企业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格,和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等数据,作为入市价计算依据,并公开价格采集信息。     即将广东省内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和外省中标价格作为入市价计算依据。     五、规定了入市价计算方法     1.同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取全国(不含广东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格最低值,与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最低采购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即取广东省内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和外省中标价格二者的低值。     2.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及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的品种,同组有1家其他生产企业的,取同组生产企业的入市价;有2家及以上其他生产企业的,取同组平均入市价。     3.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及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的品种,同组没有其他生产企业的转为议价交易。     4.同厂家的同一贴剂、喷雾剂、射线防护剂,以及降温、创面愈合材料(敷料)等外用类医用耗材,交易价格出现倒挂时,按照不高于综合最高分成交品种的成交价格予以调整。     六、规定了竞价、议价交易规则     竞价交易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由高至低筛选出商务标评审候选生产企业,总分相同的品种(含生产企业)按《经济技术标评审表》中评价指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如各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交易机构组织相关生产企业现场抽签确定。     商务标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报价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按经济技术标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中标;如经济技术标分数相同的由交易机构组织相关生产企业抽签确定。     议价交易在入市价下由医疗机构在交易平台自行遴选产品和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进行遴选,遴选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品种、规格和材质,不能直接选择生产企业。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下午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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