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4日讯 药品价格问题,只是中国畸形医疗体制中的一环。单兵突进的药品价格改革难以承受医改之重。只有破解系统性弊病,才能真正解决药价虚高痼疾。
药价医疗医改 挂钩的旧模式,仍难有突破。
此外,被谈判药企在医保支付、财税政策等方面是否能真正获得优惠,是重要筹码。如果只是单纯降价,而不给予药企实惠,将影响企业参与谈判的积极性。
医院更自主
除了对特定药品进行国家谈判,中国大部分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仍然由省级招标采购决定,不过具体的“游戏规则”将有所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6月中旬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下一阶段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确立所谓“分类采购”的原则,安徽、浙江、北京等地区会先行试点。
新政的一个主要改变是,缩小省级招标品种规模。
除纳入“国家谈判”的药品,其他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等药品,未来将由医院直接挂网采购,也就是说这些药品不再经过集中招标采购,医院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讨价还价”。
显然,新政策赋予了医院更多自主权。
中国公立医院自主采购权力在2000年前后,逐渐让渡给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并且从地市级招标逐渐过渡到省级招标。
过去十多年,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上是“政府点菜、医院埋单”:医院需要使用的大部分药品品规,由政府招标遴选出若干家供应企业,并确定采购价格;医院只能从名单中进行选择,并按既定的价格支付费用。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来控制药品单价,进而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支出,这个逻辑看似通顺。
但由于“以药养医”机制仍未破除,医院仍存在使用高价药的动机,医生往往选择中标药品是价格更高的,同时药品回扣与滥用愈演愈烈。因此,招标并没有降低患者医疗支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多年后,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公立医院主动使用低价药,杜绝药品滥用,才是控制医药费用的关键。常用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就是适当保护其价格,避免出现救命药短缺的尴尬。
新政的另外一个改变是:“二次议价”的方法将被更大范围地使用。
所谓二次议价,就是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公立医院再次与药品供应企业进行议价,争取企业让利,医院议价收入部分或全部归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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