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3日讯 昨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体系建设时间表。
《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同时,对高额费用界定,《意见》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大病保险试点期间各省份的动作快慢不一样,因为需要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它动了相关部门的“奶酪”,在一些省份仍有阻力。
大病保险建设划定时间表
近年来,患者因患大病无钱医治而放弃治疗,甚至不堪忍受病魔折磨而选择结束生命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对于很多家庭而言,大病是难以承受之重。如今,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根本改善。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称,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主要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使人民群众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实际上,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三年前,大病保险制度已开始探路。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精心谋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截至目前,31个省(市、区)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市、区)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2015年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此,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人民政府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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