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3日讯 昨日(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有机构测算,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后,覆盖人口逼近10亿人,人均缴费水平提升至40元左右,市场空间约为400亿元。截至去年,大病保险的覆盖人群为7亿人。
作为新启动的市场,大病医疗保险有自己独特特点,意见中还特别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那么,大病保险市场给医药市场带来什么?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又将带来行业什么?
一、大病医疗保险无目录
目前,对于药企来说,最为头疼的就是挤进目录的问题,尤其是医保目录。药品要想卖得了、卖得好必须先进医保目录,这是业界共知的。
作为大病医保,最大特色就是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只要是合规的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具体哪些是合规费用,《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规定的是大病医保报销比例:50%,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所以,大病医保全面落实推广以后,又给药企、代理商一个新的历史机遇,药企在自己药品库中好好遴选遴选,哪些药品在治疗相关的疾病方面有独特疗效,能够获得医生的认可,代理商也可以好好盘算盘算,这类的药品也可以精耕细选了,选择一个有疗效的、有市场空间的产品。
二、鼓励支持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承办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文件此处的用词是鼓励商业保险承办,为何是鼓励呢?
在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评估报告中,谈及大病医保时,人社部如此描述:
支付给商保公司的管理费和利润(约500元/例)大大高于社保部门经办成本(约300元/例),且工作依赖社保部门开展,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并未显现。有的商保公司不愿参与经办,导致大病保险流标或不得不采取邀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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