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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部取消 开展按病种付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1  浏览次数:88
  医药网7月30日讯 省政府昨日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简称《要点》),其中透露,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新增2-3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8%。     已有73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政府去年同期曾发文称将指导1-2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医改办主任黄飞此前介绍,截至去年广东共有73家城市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此次《要点》明确要扩大试点范围,新增2-3个试点城市。     据了解,2013年底开始,广东开始部署在全省38个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次《要点》提出,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说,以药养医带来的是医疗行为的扭曲,“多劳多得”演变为“多卖多得”,使医务人员的尊严受损,“医务人员的尊严不应寄托在药品加成上,而是体现在技术能力上。”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     与医疗服务价格改变相对应的是,相较往年,《要点》对卫生行业人员的薪酬制度有更明确说法:要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而言,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今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     《要点》对社会办医也有明确政策指导,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限制。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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