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8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指导和规范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相关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请你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我司。
联系人:门瑛璇、林兰
电话:(010)67095304,67095883
传真:(010)67056191
电子邮件:xingxuan@nifdc.org.cn
附件1: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