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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行乡镇医院“限费医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1  浏览次数:86
    海南经过1年多改革试点,将全面实施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参合农民只要交100多元,其余在乡镇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可全部报销。

    海南省卫计委与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的通知》,在乡镇级医院住院推行“限费医疗”的付费模式,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级医院住院,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即起付线外全报销的免费模式。

    2013年9月,海南分别在琼海、万宁、昌江和陵水4市县试点新农合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并对实施“限费医疗”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额自负。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和能力情况,各地起付线从150元到180元不等,限额补偿标准从1450元到2400元不等。

    从统计结果看,患者回流基层医院明显,琼海、昌江两地乡镇级医院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41.92%和30.03%;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明显下降。

    海南各市县将于今年9月1日前全部启动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即将实施此项改革的各市县要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对近4年全县各级医院住院人数、住院流向和医药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测算分析,综合考虑乡镇级医院实行“限费医疗”后全县住院人次、费用增长可能发生的变化。并在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乡镇级医院就医“限费医疗”的补偿模式和标准,避免因住院政策调整导致门诊病人挂床、门诊转住院人数猛增情况的发生。(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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